证券代码:300989证券简称:蕾奥规划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 A塔 8楼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富海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7514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24%(公司有表决第1页共9页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1266729股,下同)。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1150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09%;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6363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1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96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0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537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00%;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428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8%。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5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6%;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
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第2页共9页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9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7%;反对3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7%;
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7%;反对3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7%;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
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3页共9页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3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3%;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
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455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9%;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弃
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王富海及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宏军、朱旭辉、张震宇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8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5%;
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第4页共9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反对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2%;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王富海及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宏军、朱旭辉、张震宇、钱征寒、张源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6%;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林竞思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6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2%;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
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第5页共9页权股份总数的99.7036%;反对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9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林竞思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9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7%;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
权2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7%;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9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7%;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
权2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7%;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2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8%。
第6页共9页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02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4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7%;反对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弃权2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0%;反对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2%;弃权2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7%;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
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0%;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15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
权3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第7页共9页份总数的0.28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1%;反对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3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钟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昂先生、喻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2.01选举王昂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844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1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3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王昂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选举喻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484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36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喻晴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在海、何嘉美
第8页共9页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