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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奥规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宏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宏军)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蕾奥规划

股票代码:300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 A 塔 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6月4日

第1页共25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2页共25页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2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1

第八节备查文件..............................................2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宏军)....................................23

第3页共25页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蕾奥规划指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陈宏军

蕾奥合伙指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

变动报告书(陈宏军)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指公司股份

王富海、朱旭辉、陈宏军、王雪、金铖、牛慧

转让方、乙方指

恩、蒋峻涛、张震宇、钱征寒

受让方、甲方、交信慧城指交信慧城(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公告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以截至2025年6月4日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266729股后的股数210073660股计算。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4页共25页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陈宏军先生,身份证号码:3205041968********,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 A 塔 8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5页共25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产业基金,通过增强资本纽带与上市公司协同优势资源,同时交信慧城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将结合交信慧城及其关联方在交通通信及大数据等方面的产业资源优势,为上市公司城市规划设计、智慧城市、智慧运营等业务领域赋能,推动上市公司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6页共25页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先生及公司股东王富海先生、朱

旭辉先生、王雪先生、金铖先生、牛慧恩女士、蒋峻涛先生、张震宇先生、钱征寒先生与交信慧城(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15.00元/股的价格向交信慧城转让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1495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10%(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266729股后的股数210073660股计算,下同),其中陈宏军先生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031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62%。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先生持有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本公司占剔除本公司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回购专用证券回购专用证券股数股数(股)账户中的股份账户中的股份

(股)数量后总股本数量后总股本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09761045.22%96657944.60%陈宏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

27440261.31%14337160.68%

股份

注: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序号名称国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在公司任职情况

第7页共25页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

1王富海中国4403011963********董事长

智中心 A 塔 8 层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

2朱旭辉中国3101101969********董事、总经理

智中心 A 塔 8 层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

3陈宏军中国3205041968********副董事长

智中心 A 塔 8 层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

4 王雪 中国 3101101968******** 路 37 号财富大厦 B

座16楼

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

5金铖中国3601021967********财务总监、董事会

智中心 A 塔 8 层秘书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

6牛慧恩中国6201021962********监事会主席

智中心 A 塔 8 层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

7蒋峻涛中国1201041973********副总经理

智中心 A 塔 8 层

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董事、常务副总经

8张震宇中国1304031975********

智中心 A 塔 8 层 理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

9钱征寒中国3302251977********董事、副总经理

智中心 A 塔 8 层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交信慧城(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15室-23(自地址主申报)出资额17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05-14

经营期限2025-05-14至2035-05-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EJN85Y73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

第8页共25页广东晟扬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9.9412%;

合伙人情况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0588%。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受让方/甲方:交信慧城(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一/乙方一:王富海

转让方二/乙方二:朱旭辉

转让方三/乙方三:陈宏军

转让方四/乙方四:王雪

转让方五/乙方五:金铖

转让方六/乙方六:牛慧恩

转让方七/乙方七:蒋峻涛

转让方八/乙方八:张震宇

转让方九/乙方九:钱征寒

转让方一/乙方一、转让方二/乙方二、转让方三/乙方三、转让方四/乙方四、

转让方五/乙方五、转让方六/乙方六、转让方七/乙方七、转让方八/乙方八、转让

方九/乙方九合称“乙方”或“转让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释义第9页共25页本协议:各方签署的《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还包括经各方协商一致对该协议的不时修订、补充和调整以及附件。

标的股份:乙方拟根据本协议第2.1条之约定向甲方转让的乙方名下所持上市公司10714957股股份。

转让价款:根据本协议第3.2条之约定,甲方因受让标的股份而需向乙方支付的现金。

2、股份转让

2.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上市公

司共计107149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0%);其中,乙方一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27685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2%;乙方二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13103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62%;乙方三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13103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62%;乙方四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13103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62%;乙方五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9298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44%;乙方六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9298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44%;乙方七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8242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39%;乙方八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6974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33%;乙方九向甲方转让上市公司63402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30%。

2.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上市公司1071495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10%。

2.3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包含签署日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

股份所对应股份及其附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和利益,以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所有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日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利润和任何标的股份派生权益(如股利、分红、送配股等收益),均由甲方受让并享有,应根据本协议约定于交割时同时从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3、转让价款以及支付

第10页共25页3.1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5.00元/股。

3.2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本协议第3.1条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本

协议第2.1条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

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陆仟零柒拾贰万肆仟叁佰伍拾伍元整(¥160724355.00),其中,甲方应向乙方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贰万捌仟叁佰捌拾伍元整(¥41528385.00);甲方应向乙方二支付的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19654650.00);甲方应向乙方三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19654650.00);甲方应向乙方四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伍万

肆仟陆佰伍拾元整(¥19654650.00);甲方应向乙方五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壹仟叁佰玖拾肆万捌仟肆佰柒拾元整(¥13948470.00);甲方应向乙方六支付的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肆万捌仟肆佰柒拾元整(¥13948470.00);甲方应向乙方七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陆万叁仟肆佰贰拾元整(¥12363420.00);甲方应向乙方八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陆万壹

仟叁佰肆拾伍元整(¥10461345.00);甲方应向乙方九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玖佰伍拾壹万零叁佰壹拾伍元整(¥9510315.00)。

3.3如果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

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一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

3.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3.4.1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

3.4.2在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甲方事先书面豁免(或附条件豁免)的前提下,自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金额为80362177.50元。其中,甲方向乙方一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20764192.50元;甲方向乙方二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9827325.00元;甲方向乙

第11页共25页方三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9827325.00元;甲方向乙方四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9827325.00元;甲方向乙方五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6974235.00元;甲方向乙

方六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6974235.00元;甲方向乙方七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6181710.00元;甲方向乙方八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5230672.50元;甲方向乙

方九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4755157.50元。转让价款支付账户以乙方书面确认为准。

3.4.3自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金额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款项,甲方向各乙方支付的第二期转让价款分别为本协议第3.2条约定的甲方应向各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扣除甲方根据本协议第3.4.2条已向各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

4、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

4.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第3.4.2条支付义务的履行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

足或被甲方事先书面豁免(或附条件豁免)为前提;

4.1.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4.1.2上市公司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股份交易及权益变动公告程序;

4.1.3甲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基金备案;

4.1.4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

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4.1.5不存在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法院判决、裁定等;

4.1.6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包括过渡期承诺)

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4.1.7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12页共25页4.2各方同意,为确认是否满足本协议第4.1条相关先决条件,甲方可以委

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充尽调,如尽调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交易条件,以消除该等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甲方造成的风险及损失,如各方在甲方提出前述重新协商交易条件的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未达成一致并

签署相关书面法律文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3若本协议第4.1条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被甲方附条件豁免,则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期限促使该等义务得以充分履行。

5、股份登记过户及过渡期安排

5.1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30日内,签署并置备其他为办理本次股份转让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确认表和承诺函、乙方提供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证券查询信息单原件、转受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说明原件)。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支付协议转让经手费;

甲、乙双方应自乙方收到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5.2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登记于甲方名下时视

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5.3各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各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其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所需要的材料),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5.4各方均有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本次交

第13页共25页易所必需履行之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乙方有义务促使上市公司亦根据上述规定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5过渡期内,乙方应保证并促使上市公司(包含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诚实信用、谨慎、妥善、合理地经营、使用其各自资产和业务,保证上市公司正常延续以前的经营,其资产、业务、财务、运营及管理层等任何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在正常生产经营之外,增加构成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有负债,且不得进行利润分配。若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观因素导致重大不利变化,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6过渡期内,乙方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维护

上市公司的利益,在对《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调整时,应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通过任何可能导致限制或损害甲方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的决议。

5.7过渡期内,乙方承诺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接触、商议、洽谈任何涉及上市

公司股份转让或股份权利处分、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或

任何影响本次交易履行的事项,亦不得就前述事项签署任何具有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等。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实际直接经济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费用、差旅费用、人工成本、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及甲方已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成本等)。

6、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而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协议转让经手费、过户费等,由相关方依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款,如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则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时有权将应代扣代缴的税费进行扣留。

7、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第14页共25页本协议经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存

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更正违约行为的要求,如守约方受到损失,违约方还应给予守约方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资金成本以及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保全费等间接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时,受妨碍一方应在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由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解释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书面说明。任何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为免疑义,如一方逾期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后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免除该违约方的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否则应当按照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消除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甲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递交标

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或者完成过户登记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以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转让价款全额返还给甲方。乙方逾期返还第一期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5页共25页(4)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当以应付

未付转让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除外;如逾期3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的,甲方应当以应付未付转让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除外;如逾期30日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须将标的股份转回给乙方;

在发生上述乙方解除协议的情形下,乙方应在扣除前述违约金后10日内将剩余款项一次性全额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8.13条的约定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约方

应按照其减持股票市值的10%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违约金。

(6)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

八、乙方九连带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返还转让价款及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及损失赔偿责任。

(三)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宏军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43%;陈宏军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性质为董监高锁定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宏军先生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16页共25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应在上市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两者日期孰晚)后

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董事换届选举。在上市公司换届改选

下届董事时,交信慧城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转让方同意在换届改选下一届董事会的股东大会中就选举交信慧城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相关

议案投赞成票;并且在交信慧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除非交信慧城提名并当选的董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交信慧城要求更换其提名的董事,转让方不得促使上市公司解任交信慧城提名的董事。

双方确保上市公司董事在交信慧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会发生变化,保持稳定,但上市公司本届董事不再满足法定条件或主动辞任的除外。

(2)在交信慧城持有标的股份期间,未经交信慧城书面同意,转让方的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聘用转让方中任意一方至其公司或企业任职。转让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设立或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或业务。

(3)股份交割日后,转让方承诺上市公司保持现有业务(现有业务是指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全部业务)持续稳定。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是交信慧城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

第17页共25页大影响,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18页共25页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或卖出蕾奥规划股票的情况。

第19页共25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20页共25页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宏军

签署日期:2025年6月4日

第21页共25页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声明;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22页共25页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宏军)基本情况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蕾奥规划股票代码300989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宏军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或增加)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陈宏军合计持股数量:10976104股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陈宏军合计持股比例:5.22%(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发行股份比例股份数量的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陈宏军合计持股数量:9665794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陈宏军合计持股比例:4.60%(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份数量的比例)

比例变动数量:减少1310310股变动比例:下降0.62%(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的比例)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23页共25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是□否□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是□否□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第24页共25页(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宏军

日期: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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