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现将2025年度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5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9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业务规模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6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14.6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2024年审计收费7.3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1(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已完结(天健需在华仪电气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5%的范围内与华投资者东海证券2024年3月6日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仪电气承担连带天健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责任,天健已按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履行判决)
(四)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2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安排,天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度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
相关事项开展多轮沟通协商,包括审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关键时间节点、重大事项等内容,共同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全程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就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初步结论等核心事宜及时沟通交流。在天健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审计具体情况。
(三)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慎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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