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调减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暨调整发行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调减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减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审查意见经审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审查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审查意见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该报告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审查意见经审阅,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审查意见经审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相关分析及制定的填补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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