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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90证券简称:同飞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1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2207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1.64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

1207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669%;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0人,代表股份1494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0%。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04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2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038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99.9968%;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1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04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2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6%;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02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9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

5、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3表决情况:同意122202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5%;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9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2%;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029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02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89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8%;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

4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02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202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0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王亚静、高欢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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