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证券简称:同飞股份公告编号:2026-067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1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1009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
12090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53%;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104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2、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张国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953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4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39%。
表决结果:张国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浩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953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29%。
表决结果:张浩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953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58%。
表决结果:李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高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953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58%。
表决结果:高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陈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953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4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58%。
表决结果:陈振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张吉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953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81%。
表决结果:张吉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赵亚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953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81%。
表决结果:赵亚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康金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0953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68%。
表决结果:康金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董事,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002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4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弃权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37%;反对4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4%;弃权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高欢、刘艳两位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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