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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益通:关于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创益通 --%

证券代码:300991证券简称:创益通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益通”)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的议案》,综合考虑参股公司郑州奔虎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奔虎”或“目标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展望、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创益通的发展战略,公司与郑州奔虎的控股股东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郑州奔虎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回购权事项进行补充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股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对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郑州奔虎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9.91%的股权。

2022年5月30日,公司与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郑州比克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深圳签订《关于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增资协议”)。

公司以货币资金1500万元增资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

同日,公司与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在深圳签订《关于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补充协议”),对创益通的回购权和随售权等

1进行了约定。

“原增资协议”“原补充协议”以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股郑州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根据“原补充协议”的约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选择将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

销售中心(有限合伙),其有义务受让该部分退出股权。

(1)目标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低于9000万元;

(2)目标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低于15000万元;

(3)目标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低于20000万元;

(4)目标公司原股东未按照原协议的要求,在原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以货币资金方式补齐尚未足额缴纳的注册资本。

2024年度,目标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低于20000万元,未能实现《原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目标。根据《原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有权选择将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

售中心(有限合伙)。

综合考虑郑州奔虎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

展望、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创益通的发展战略等情况,经多次友好协商,公司与郑州奔虎的控股股东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同意签署《关于郑州奔虎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回购权事项进行补充修订。

三、对外投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同迈新能源汽车销售中心(有限合伙)(目标公司控股股东)

目标公司:郑州奔虎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的回购权

21.1回购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下简称“退出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受让该部分退出股权。

(1)目标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低于15000万元;

(2)目标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低于20000万元;

如目标公司未能如期达成上述业绩条件,且甲方选择将退出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有义务按照《原补充协议》中约定价格受让退出股权。

1.2回购程序及回购价格以《原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1.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回购权解除

(1)目标公司的营业收入如期达到本补充协议1.1条所约定的业绩条件。

(2)目标公司在2026年底前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估值进行股权融资,融资额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3)目标公司在2026年底前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估值进行股权融资,融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甲方的随售权以《原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3、违约责任

3.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则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是,若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未对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定事项加以规定的,则应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4.2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

3该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期间内,各方继续拥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5、其他

5.1本补充协议与《原增资协议》《原补充协议》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

《原增资协议》《原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若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增资协议》《原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

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若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增资协议》《原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5.3本协议自各方各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相关审议程序本次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回购权事项进行补充修订,是综合考虑参股公司郑州奔虎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

展展望、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创益通的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因素确定的,不影响公司回购权的正常行使,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关于郑州奔虎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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