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证券简称:泰福泵业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3160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2、本次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7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
3、本次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92.00万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51.7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2.11%;其中首次授予172.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6.3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80.0119万股的1.89%;预留2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总数的5.3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0.22%。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7.59元,预留授予价
格为每股7.52元。
(5)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6人(首次授予20人、预留授予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2月17日。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0%售期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0%售期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0%售期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50%售期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50%售期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
2024第一个年增长率不低于3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2-2023年两年 EBITDA均值为基数,2024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2025第二个年增长率不低于45%;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2-2023年两年 EBITDA均值为基数,2025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
2026第三个年增长率不低于70%;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2-2023年两年 EBITDA均值为基数,2026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20%。
注:* “营业收入”和“EBITDA”口径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该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
2025第一个年增长率不低于45%;
解除限售期
(2)以 2022-2023年两年 EBITDA均值为基数,2025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15%。
2026年第二个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解除限售期(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70%;
(2)以 2022-2023年两年 EBITDA均值为基数,2026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2)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
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8.25%、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0.0119万股的1.97%。
(4)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62元(调整前)。
(5)激励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数量的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4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4)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2024年第一个归属期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 2022-2023年两年 EBITDA 均值为基数,2024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2025年第二个归属期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 2022-2023年两年 EBITDA 均值为基数,2025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2026年第三个归属期入增长率不低于70%;
(2)以 2022-2023年两年 EBITDA 均值为基数,2026年 EBITDA
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归属比例100%100%8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
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9、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2月17日。
(2)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7.52元/股。
(3)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
20人,授予数量172.00万股;预留授予对象6人,授予数量20.00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占第一类限制性占本计划公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股票首次授出权告日股本总(万股)益数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吴培祥董事、副总经理20.0011.63%0.22%
周文斌董事、副总经理12.006.98%0.13%
朱国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011.63%0.22%
薛康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011.63%0.2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6100.0058.14%1.10%骨干(人)
合计(20人)172.00100.00%1.89%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占第一类限制性占本计划公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股票预留授出权告日股本总(万股)益数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20.00100.00%0.2086%骨干(人)
合计(6人)20.00100.00%0.2086%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授予日: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
(2)授予价格:10.47元/股。(3)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计76人,授予数量174.0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第二类限占第二类限制性占本计划公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授出权益数告日股本总(万股)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174.00100.00%1.92%
骨干(76人)
合计(76人)174.00100.00%1.92%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授予资格、1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合计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62元/股调整为10.55元/股。
3、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授予后,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4.50万股。鉴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8.80万股、作废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2.00万股。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52元/股。
4、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人已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5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44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62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5、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5名激励对
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3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2名)因离职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相应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6月5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7年6月4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2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因此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2、是否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说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说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36除限售/归属条件。()上市后最近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的考核年度皆为2025年,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如下:
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归属期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1)以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
2025年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2)以 2022-2023年两年 EBITDA 均值为基数, 935456761.09 元 , 较
2025年 EBITDA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均
注:* “营业收入”和“EBITDA”口径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值的同比增长率为 47.50%,合并报表为准,下同。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 “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
旧与摊销前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该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首次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完成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4、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限售比例为100%,其余14
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所属激励对象,其名激励对象无该层面业绩考他非事业部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所属激核要求;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励对象无该层面业绩考核要业部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层面求。
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9 名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完成事业部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100%,其余45名激励对象无该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4年限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首次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及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及以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 S 60 S 60 除限售比例为 100%;预留授> ≥ <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个人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100%100%80%0%
归属比例比例为1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9名实际可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7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
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核结果为 B 及以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合计24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为4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三)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次符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4人,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18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9.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49.2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数量10.00万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2)解除限售人数:18人(3)解除限售数量:49.20万股
(4)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情况:
获授第一类限本次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占已获授第一类限(万股)票数量(万股)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吴培祥董事、副总经理20.006.0030.00%
周文斌董事、副总经理12.003.6030.00%
朱国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06.0030.00%
薛康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06.003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492.0027.6030.00%骨干(人)
合计(18人)164.0049.2030.00%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登记日:2025年4月2日
(2)解除限售人数:6人
(3)解除限售数量:10.00万股
(4)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情况:
获授第一类限本次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占已获授第一类限(万股)票数量(万股)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20.0010.0050.00%骨干(人)
合计(6人)20.0010.0050.00%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7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2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10日
2、归属人数:47人
3、归属数量:32.25万股
4、归属价格:10.47元/股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本次可归属的第本次归属数量占已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二类限制性股票获授第二类限制性量(万股)数量(万股)股票的百分比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107.5032.2530.00%
骨干(47人)
合计(47人)107.5032.2530.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事业部层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符合解除限售/归属标准,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名、预留授予6名)、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五、关于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福泵业已就本次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根据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5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