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证券简称:泰福泵业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3160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并签署《意向协议》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华诚”、“标的公司”)不低于51%的股份并取得南洋华诚控股权,如交易完成,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和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
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本次交易对方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拟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合法增持泰福泵业股份;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排除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其核心管理人员将出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能。综上所述,出于谨慎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3、本次签署的《《关于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
沟通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2025年7月9日,公司与南洋华诚股东邵雨田、冯江平和林富斌签署了《意向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南洋华诚不低于51%的股份并取得南洋华诚控股权,具体收购比例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洋华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用水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的水泵行业虽然整体规模稳定增长,但作为较传统的制造业,产业内的竞争趋于激烈,上市公司利润增长乏力。为此,泰福泵业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洋华诚控股权,引入新质生产力,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同时,为实现对南洋华诚股东的激励与约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本次交易对方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拟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合法增持泰
福泵业股份;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不排除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其核心管理人员将出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可能。综上所述,出于谨慎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根据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已签署《意向协议》,但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
2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在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签署正式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象为南洋华诚的股东邵雨田、冯江平和林富斌,上述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出生年月国籍
1邵雨田1963年11月中国
2冯江平1968年5月中国
3林富斌1968年8月中国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7CAULE5C
法定代表人:邵雨田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东环大道988号3幢201室(仅限办公)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11-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3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邵雨田5970.0029.85%
2冯江平5240.0026.20%
3林富斌4530.0022.65%
4潘春荣1000.005.00%
5曹磊400.002.00%
6江剑波400.002.00%
7林彩菊300.001.50%
8王丽娜200.001.00%
9潘岚200.001.00%
10毛爱莲200.001.00%
11冯常顺140.000.70%
12丁邦建140.000.70%
13李志坚130.000.65%
14陆为民120.000.60%
15马龙120.000.60%
16王绪海110.000.55%
17唐瑞圭100.000.50%
18范顺印100.000.50%
19赵晓芳100.000.50%
20侯国莉100.000.50%
21叶玲秋100.000.50%
22闻梓骁100.000.50%
23林冰雨60.000.30%
24陈益鹏60.000.30%
25马旭60.000.30%
26陈孟华20.000.10%
合计-20000.00100.00%
4四、意向协议主要内容甲方(收购方):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邵雨田、冯江平、林富斌
(一)交易整体方案
1、经各方初步协商,收购方拟向转让方支付现金用以收购转让方所持标的
公司股权,并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免歧义,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指取得不低于标的公司51%的股权,且能够通过持有股权的表决权控制标的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的成员选任。
2、各方同意,本意向协议签订后,各方应继续积极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
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具体交易方案及价格最终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3、根据对标的公司的预估,结合交易整体方案,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的
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结论意见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2、甲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价款,具体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三)先决条件
鉴于本次交易对收购方而言,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1、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各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已就相关事项和解决方法以及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52、交易各方已经依据证券监管、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的监管要求,获得必要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如需);
3、交易各方及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根据各自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取得各自相应的授权和批准;
4、截至各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时,标的公司按照正常及既往的方式管理资
产、业务、人员等,没有对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状况以及股权结构等方面。
(四)排他性条款
本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标的公司股权、资产、业务等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进行洽谈或签订任何可能影响、
有碍、限制、禁止履行本意向协议的书面文件,直至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
(五)尽职调查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并促使标的公司配合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乙方、标的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隐瞒、遗漏等情形,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解除与终止
本意向协议签订后,除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次交易以外,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本意向协议解除或终止:
1、本次交易相关正式协议签订后,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无故阻却尽职调查工作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次交易、解除本意向协议;
3、经尽职调查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重大瑕疵且未按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6要求整改,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将有损于甲方及其股东利益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
式通知终止本次交易、解除本意向协议;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未能就本次交易签订正式协议的,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5、若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或者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可能损害乙方或标的公司权利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若任意一名乙方提出异议,则本次交易终止,本意向协议解除。
(七)其他
1、本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的框架性约定,未尽事宜应于本次交
易的正式协议中予以约定。正式协议内容与本意向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2、本意向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各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因本意向协议之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
本意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意向协议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全体自然人各执壹份,其
余用以报送行政机关或监管机关。
五、后续工作推进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相关 BOPP 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合成树脂协会高功能薄膜分会出具的证明,南洋华诚产销电容器用聚丙
7烯电子薄膜材料在2023年为国内市场份额排名第一。薄膜电容器作为电气系统
中的关键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力系统、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随着电力系统向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方向不断发展,对薄膜电容器的性能要求日益提高。电容器薄膜是薄膜电容器的核心材料,其性能直接决定电容器耐压性、寿命及高频稳定性,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产业方向。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收购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用水泵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新增电容器薄膜业务,公司业务将向新质生产力方向拓展,形成第二增长曲线,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绩,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
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意向协议》;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8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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