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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伟驷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伟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顾伟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历任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师、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宁波宁变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

2019年10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列席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数顾伟驷7700否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相关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事项

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并参与委员会工作,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就内部审计计划、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

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报,深入、直观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于会议中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

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

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和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金额未超过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更换独立董事情况2025年任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全部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沈海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相应专门委员会成员。本人在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人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5年6月13日办理完毕。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办理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回购注销及作废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人任期结束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公正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伟驷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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