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证券简称:泰福泵业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23160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394599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7949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15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586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6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15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反对弃权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3943929999.9475%125000.0317%82000.0208%
中小投156599998.6954%125000.7878%82000.5168%资者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表所示:
同意反对弃权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3943929999.9475%125000.0317%82000.0208%
中小投156599998.6954%125000.7878%82000.5168%资者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
所示:
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整体3943939999.9478%124000.0314%82000.0208%
中小投156609998.7017%124000.7815%82000.5168%资者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反对弃权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3943929999.9475%125000.0317%82000.0208%
中小投156599998.6954%125000.7878%82000.5168%资者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反对弃权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3943929999.9475%125000.0317%82000.0208%
中小投156599998.6954%125000.7878%82000.5168%资者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反对弃权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3943929999.9475%125000.0317%82000.0208%
中小投156599998.6954%125000.7878%82000.5168%资者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同意反对弃权类别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整体3943929999.9475%125000.0317%82000.0208%
中小投156599998.6954%125000.7878%82000.5168%资者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郑齐娅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
主体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