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6-074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泰福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 2026年 9月 1日至 2026年 9月 28日,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泰福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 2026年 9月 29 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如再次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12月 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泰福转债”)334.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3489.00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3489.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2年 10 月 2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泰福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4月 11日至 2028年 9月 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40 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8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16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3年 6月 9日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89元/股调整为 1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9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4年 6月 24日实施完成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82元/股调整为 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6月 24日生效。
公司于 2025年 3月 7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68.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75元/股调整为 19.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6日生效。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成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84元/股调整为 19.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7日生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成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 19.77元/股调整为 19.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7月 10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9.70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6年 9月 1日至 2026年 9月 2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泰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同时决定在 2026年 9月 29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期间,如再次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12 月 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泰福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
持“泰福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泰福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泰福转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未持有“泰福转债”,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泰福转债”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自 2026 年 12 月 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