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3证券简称:玉马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西街196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承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92100024股,
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862%。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093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6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1094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8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6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17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7%;反对2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92%;反对2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2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4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5%;反对2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05%;反对2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8%;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7%。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孙承志、崔月青、山东玉马保丰投资有限公司、崔贵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1150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7%;反对2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7%;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5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41%;反对2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22%;弃权8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7%。
4、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3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反对32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09%;反对2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58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11%;反对3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40%;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82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5%;反对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6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38%;反对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3%;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
4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41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反对3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87%;反对3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34%;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14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3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8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18%;反对3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4%;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8%。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60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9400%;反对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1%;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
10、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600万平方米功能性遮阳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1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2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15%;反对2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3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742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0%;反对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7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86%;反对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54%;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利敏、孙晨
6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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