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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1—2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3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6082号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祺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久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久祺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久祺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久祺股份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久祺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1页共3页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久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我们认为,久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久祺股份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第2页共3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占用方与上市公上市公司核算的2024年期初202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024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2024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会计科目占用资金余额(不含利息)(如有)额占用资金余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往来方与上市公上市公司核算的2024年期初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2024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2024年期末往来性质(经营性往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形成原因
司的关联关系会计科目往来资金余额(不含利息)(如有)额往来资金余额来、非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应收款及长
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8333.701055.839389.53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占用期应收款
杭州久祥进出口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969.69743.522713.21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占用
久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405.959525.657633.995297.61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占用
WHIZZ LTD 全资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0.16 2 .22 2.37 0.01 资金往来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杭州久趣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964.07342.74666.671640.14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占用
海南祺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500.00500.00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占用
博瑞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9851.779084.49767.28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占用
杭州久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681.68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占用
金玖(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期应收款1000.004071.005071.00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占用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16673.5726094.4120100.7322667.25-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