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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94证券简称:久祺股份公告编号:2025-023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3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62718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8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1028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08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690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25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人,代表股份4382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92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1690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52%。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07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7%;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10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10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4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09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3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68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28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2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68%;反对28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0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0%;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1%。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09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3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2%;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李政、卢志勇、李宇光回避表决

同意7474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7%;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同意159602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06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3%;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1.01《选举李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5470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

99.89%。

11.02《选举卢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5469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

99.89%。

11.03《选举李宇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5469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

99.89%。

11.04《选举胡小娟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54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

9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选举李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同意股份数:4210841

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卢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同意股份数:4210741

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李宇光先生为第三届董同意股份数:4210741

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胡小娟女士为第三届董同意股份数:4210941

事会非独立董事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李政、卢志勇、李宇光、胡小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选举程永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5470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

99.89%。

12.02《选举许力先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5469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

99.89%。

12.03《选举辛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5471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

9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选举程永海先生为第三届董同意股份数:4210841

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许力先先生为第三届董同意股份数:4210741

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辛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同意股份数:4210941

会独立董事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程永海、许力先、辛蓉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3.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选举俞晓琴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5472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

99.89%。

13.02《选举来士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254694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累积前)的

9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选举俞晓琴女士为第三届监同意股份数:4211041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选举来士强先生为第三届监同意股份数:4210741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俞晓琴、来士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劳正中律师和金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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