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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94证券简称:久祺股份公告编号:2025-052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782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67.7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941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66.9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78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0.8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1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3088000股的2.1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30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1.3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78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088000股的0.806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76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5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6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250%;反对5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86%;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777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4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4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970%;反对43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66%;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777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4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234%;反对43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777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4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3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807%;反对43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66%;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788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3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6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446%;反对30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127%;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金晶律师和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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