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就本人
2025年度(2025年5月12日届满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立宏,女,196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17年9月至2023年5月,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67)担任董事;2019年8月至今,于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4)担任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于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2019年12月至2025年5月,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参与董
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现
场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股东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应当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届董事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会审计委员2025年41《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第十二次月18日的议案》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会审计委员2025年4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
会第十三次月23日一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会议
第二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2025年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3核委员会第月18日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会提名委员2025年44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
会第三次会月18日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议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
2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
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履职需要开展现场办公,深入了解、研讨公司重大事项,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专业意见。履职过程中,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份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年度
审计事项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同时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公司经营。
3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
2025年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
第一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久祺股份披露了与浙江久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
限公司、卢志勇、赵识真、李晔等关联交易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
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股东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
(四)在久祺股份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4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3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阅读公司定期提供的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微信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届满离任前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7天。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各项定期会议,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交流,在董事会中切实履行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职责,依法维护中小股东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本人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操守,运用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优化建议,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与战略决策科学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独立董事:祝立宏
2026年4月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