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祺股份”)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久祺股份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力先,男,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6年
8月至2015年4月,于浙江南方中辰律所担任律师;2015年5月至今,于浙江六和
律所担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于浙江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5年5月至今,于久祺股份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久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久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专项意见。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
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各类议案及相关材料,以本人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参加了3次股东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亲自出席3次,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亲自出席2次。任期内暂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
2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对涉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审计事项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同时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公司经营。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2025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其他不定期时
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关注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公司外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
31日本人在公司现场累计工作时间为6天。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久祺股份整体利益,保
3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久祺股份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2025年5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应当披露的相关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相关
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准确、真实地披露了相应定期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财务事项。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本年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本人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的披露相关信息。
四、久祺股份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久祺股份在本年度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良好高效的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科学决策。本人认为,公司提供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使得本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并且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具体情况如下:
1、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2、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协
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4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沟通高效,能够确保本人做出准确、真实、独立的判断。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进行交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
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内部制度规范,各类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公司文件,随时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会积极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管
理、经营及法律法规、风险控制等方面履行自己应尽的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行发挥积极作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力先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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