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96408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99999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751242.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248750.7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468)。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14961.9914900.002年产碳纤维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9679.039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3000.00
合计27641.02275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支付的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以及购买设备、支付工程建设费等。鉴于以下原因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
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
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使用外汇结算部分购买设备、支付工程建设等款项,相关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需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项目经办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单据,按照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进行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据,使用
自有资金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付款凭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月统计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对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财务部按月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附汇总表和明细台账,
经公司付款流程批准,并经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审核同意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此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
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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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侯立潇程久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