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Kitech New Material Holding Co. Ltd.(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二六年五月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饶德生陈云峰尧贵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黎冰妹谢泓陈进军
___________于海涌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5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6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
目录....................................................8
释义....................................................9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0
三、本次发行概要.............................................12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23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6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2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8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8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30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3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1
发行人律师声明..............................................32
审计机构声明...............................................33
验资机构声明...............................................34
第六节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35
二、查询地点...............................................35
三、查询时间...............................................35
8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奇德新材、发行人、公指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饶德生股东会指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指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发行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指行情况报告书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证券发行人律师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
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验资机构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之日有效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公司章程》指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证报告》指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验资报告》指资金验资报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认购邀请书》指邀请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申购报价单》指报价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Kitech New Material Holding Co.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奇德新材
股票代码 300995.SZ
注册资本8414.68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饶德生董事会秘书陈云峰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0665032613L
互联网网址 http://www.qide.cn
联系电话0750-3068310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
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模具制经营范围造;模具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碳纤维制品的研发、生产主营业务和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系列可以分为改性尼龙、改性聚丙烯、其他改性塑料主要产品
材料及其制品、精密注塑模具和碳纤维制品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10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5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议案。
2026年1月21日和2026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至2027年5月5日。
2026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12月3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467),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15:00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奇德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274999993.17元。
2026年5月26日,国信证券将扣除其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于
2026年 5月 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468),截至 2026年5月26日止,奇德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964089股,发行价格为34.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99999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751242.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2248750.79元,其中:
股本人民币796408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64284661.79元。
1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00.00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964089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952216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28.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5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9.56%。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4.53元/股,发行股数为79640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99993.17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12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72519113000081.076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905548999969.15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113546999991.556
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4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101361134999987.836
资基金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856310999980.39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96039999991.596
7王云姣2896039999991.596
合计7964089274999993.17-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99993.1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共2751242.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2248750.79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275000000.00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5月11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以下统称“《发行方案》”),并于2026年5月1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27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21名、《认购邀请书》
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2名,共计160名,具体为:截至2026年5月8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48家;证券公司27家;保险公司1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27家;个人投资者 19名;
共160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26 年 5月 15日(T-3日)向 148
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申购报价开始前向12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实施细则》以及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新增的33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 UBS AG
QFII
2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广东金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江门市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其他机构投资者
伙)
11深圳弘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12深圳前海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4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5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6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7江门市海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8卢春霖个人投资者
19俞逸修个人投资者
20董易个人投资者
21周剑个人投资者
22薛小华个人投资者
23丁志刚个人投资者
24王云姣个人投资者
25罗啸个人投资者
26钟革个人投资者
27俞嘉骅个人投资者
28王敏个人投资者
29董卫国个人投资者
30王梓旭个人投资者
31杨金毛个人投资者
32陈学赓个人投资者
33杨伟忠个人投资者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 5月 20日(T日)8:30-11:3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
有28名投资者参与申购,其中1名投资者缴纳了保证金,但未在《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报价;1名投资者参与报价,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
15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证金,均作为无效申购剔除。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26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6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万元)
37.152900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715500
34.5311700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884900
36.9913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494700
34.398100
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
439.003500
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661000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661100
34.791000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792300
7王云姣34.961000
8 UBS AG 32.80 1100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34.521000
9
募证券投资基金30.691500
10俞逸修34.063000
34.512400
11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3.363600
32.594800
33.921000
1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2.021500
30.122000
30.881500
13周剑29.881500
28.885000
14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181700
15杨伟忠30.001000
16杨金毛34.362400
1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9.332800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谦履丙午私
1828.881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32.601000
19
证券投资基金28.882000
16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32.591000
20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德洋基金
28.891200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1.841000
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002500
33.501000
23罗啸31.501500
29.502000
24银河金汇衡光增盈1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1.601000
31.281000
25陈学赓
29.2820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31.381000
2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9.5014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2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
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53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
79640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99993.17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7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
(股)(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72519113000081.076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905548999969.15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113546999991.556
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4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101361134999987.836
资基金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856310999980.396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96039999991.596
7王云姣2896039999991.596
合计7964089274999993.17-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发行方案》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
1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27251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 和 7F701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经营范围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19055股,股份限售期为6
18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郑成武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611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名称证券投资基金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A座 173法定代表人杨建新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N9KJ0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经营范围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1361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注册资本16480.311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62562113E公募基金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18563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注册资本782484.551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896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王云姣
姓名王云姣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
居民身份证号3507241970****
王云姣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896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主承销商和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王云姣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管理人登记,本
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公
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
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
2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4、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
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投资者类别/风险风险等级序号投资者名称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厚新是
4专业投资者Ⅰ
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7 王云姣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上述7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22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保荐代表人:侯立潇、程久君
2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项目协办人:吴凯
项目组成员:赵奕、张铃芳、任苒、费永鑫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1766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忠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曹平生、李运、杨小昆
(三)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贺春海、卓晓娜
(五)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会计师:贺春海、卓晓娜
2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饶德生2707950032.18%
2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1160000013.79%
3陈云峰36857594.38%
4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33450003.98%
5陈栖养25500003.03%
6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101001.91%
7深圳德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德海国8078000.96%
企混改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杨林4900000.58%
9罗倩4713000.56%
10占付4500000.53%
合计5208945961.9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饶德生2707950029.40%
2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1160000012.59%
3陈云峰36857594.00%
4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33450003.63%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725193.55%
6陈栖养25500002.77%
7奇德(江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101001.75%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190551.54%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611351.48%
10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136111.10%
25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厚新健投泽清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693667961.81%
注: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9640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系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升级,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与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一致。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碳纤维制品产能及泰国工厂产能,有力地促进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26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7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6年5月11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28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9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5、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
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0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吴凯
保荐代表人:
侯立潇程久君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忠
经办律师:
曹平生李运杨小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2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4GZAA3B0027、XYZH/2025GZAA3B0019、XYZH/2026GZAA3B0052 )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5GZAA3B0022)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发行人申请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贺春海卓晓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6GZAA【】)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发行人申请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签字注册会计师:
贺春海卓晓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4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
查报告;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5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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