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6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731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0.1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 0.15%。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10 月 15 日。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审核确认手续已办理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示期满,除 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该议案涉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5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8、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该议案涉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9、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8 月 29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解除限售条件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况,满足行权及解除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限售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及解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除限售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合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并报表,公司 2025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37497.56 万元,较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2023 年增长 32.38%,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除 1 名激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余激励对象中有 46
100% 80% 60% 0%
售比例(N)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售比例(N)。 除限售比例为 100%;
*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 有 11 名激励对象个
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均为 B,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有 1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为 D,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731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0.1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 0.15%。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10 月 15 日。
4、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可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占获授限制性股量(万股) (万股) 票数量比例
邓艳群 董事会秘书 中国 3.50 1.05 30.00%
何翠华 财务总监 中国 1.80 0.54 30.00%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55 人) 41.67 12.141 29.14%
合计 46.97 13.731 29.23%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515 元/股。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0.3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1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第二个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0.36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第二个限售期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0.18万股。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8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381207 34.07% -137310 31243897 33.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729742 65.93% 137310 60867052 66.08%
合计 92110949 100.00% 0 92110949 100.00%
注:1、本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所致。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测算所依据的变动前股本结构,基准日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不含基准日后的后续变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