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索引页码鉴证报告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1-9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GZAA3B0022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以下简称奇德新材)于2021年5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奇德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奇德新材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奇德新材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奇德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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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4.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70.8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59.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11.07万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21年5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9日审验并出具XYZH/2021GZAA30187号《验资报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于2021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
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止日余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状态额合计
2024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150100788015
18781.90-12月13
限公司广州中山分行00002755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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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止日余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状态额合计
2024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440501670217
5563.18-12月12
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00001889日注销
2024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398040100100
4301.75-12月13
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047589日注销
合计28646.83-—
注: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11.07万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人民币
1635.72万元为尚未支付及置换的发行费用和银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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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011.07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2958.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000.0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2958.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1.11%2021年5-12月份:10480.40
—2022年:3179.36
—2023年:6786.02
—2024年:2512.53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实际投资预定可使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募集后承金额与募用状态日序实际投资金募集前承诺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诺投资金诺投资金诺投资金集后承诺期/或截号额投资金额金额额额额投资金额止日项目的差额完工程度高性能高分子高性能高分子复
2023年9
1复合材料智能合材料智能制造14195.0714146.1412393.1614195.0714146.1412393.16-1752.98月30日制造项目项目
2024年
精密注塑智能精密注塑智能制
29254.638563.188018.729254.638563.188018.72-544.4606月30
制造项目造项目日
2024年
研发中心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
33561.364301.752546.433561.364301.752546.43-1755.3209月30
项目目日
合计27011.0727011.0722958.3227011.0727011.0722958.32-40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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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14146.14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2393.16万元,承诺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8563.18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8018.72万元,承诺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4301.75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2546.43万元,主要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款项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应减少了募
集资金账户的支出;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在确保研发技术水平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减少购置了部分研发设备。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公司除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之间存在两次金额调整外,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前承诺第一次第二次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后金额调整后金额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
114195.0717146.1414146.14
造项目
2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9254.635563.188563.18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561.364301.754301.75
合计27011.0727011.0727011.07
(1)2021年第一次金额调整
随着彼时公司的复合材料产品需求较高,公司及董事会根据当时的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规划,并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将“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9254.63万元调减至5563.18万元,并将调减的3691.45万元募集资金分别增加至另外两个募投项目中。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并且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此次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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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第二次金额调整
为抓住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发展机遇,公司彼时正积极开发下游汽车领域市场。随着下游汽车客户一体化服务需求的增加,公司下游汽车客户精密模具及精密注塑需求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因此,在保证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产能充足的情况下,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7146.14万元调减至14146.14万元,并将调减的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增加至“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所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质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2023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现预期效果。本次调整系公司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现预期效果,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自2022年9月30日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将“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自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将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自2022年9月30日延长至2023年
9月30日。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自2023年9月30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
5.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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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XYZH/2021GZAA30237 号《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9291.49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598.4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公司前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9889.89万元。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889.89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和支付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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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7.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银行利息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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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是否达到承诺效益序号项目名称累计产能利用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现效益预计效益高性能高分子复合
150.64%3943.66不适用101.781395.921497.70否
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精密注塑智能制造
241.03%3176.64不适用不适用3.573.57否
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1:表中为2024年度产能利用率,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述项目完工时间较短,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释放和产能利用率的爬坡需要一定的转化周期;
注2: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预期项目完工时间至2024年年末,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承诺效益;该项目存在延期,累计实现效益为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效益;
注3: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预期项目完工时间至2024年年末,即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承诺效益;该项目存在延期,累计实现效益为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效益;
注4: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和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主要系:(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和投产的时间较短,产能仍处于爬坡期,尚未完全释放;(2)项目新增固定资产较多,年折旧成本上升,且需要经历设备调试、磨合周期,产线稳定性和生产效率的提升,需要时间积累;(3)受全球经济及下游客户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收入与预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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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说明
详见上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备注说明。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中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六、其他无。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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