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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9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示期满,除 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9、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841468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45420股后的股本,即 84101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92172.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20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72-0.12=15.60 元/份(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79-0.12=7.67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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