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谢泓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谢泓先生,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创始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副会长、《经济观察报》专栏作者。1988年毕业于汕头教育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广东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党政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获得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17年3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任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山金利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8月任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1/6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表所示:
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是否连续两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加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数议谢泓7700否6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运作等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建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形成明确同意提名的审查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审计委
会议名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员会会议次数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30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40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1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
亲自出席(次)缺席(次)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为18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3/6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
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
4/6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0月27日,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11月18日,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章明秋先生不幸逝世,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于海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原独立董事甘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的公告》,同意提名陈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5/6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
薪酬方案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泓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