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116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涉及9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14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4160000股的0.0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84160000股变更至84146860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0股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
2、因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
绩效评价标准为(B),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260 股;有 3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C),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其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680股,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140股,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和程序遵照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执行。”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4-0.15=7.79元/股。
(三)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拟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140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0.02%。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102360.6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情况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160000股变更为84146860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变动前变动后
股份性质注销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411952128.66%-131402410638128.65%
无限售条件股份6004047971.34%6004047971.35%
合计84160000100.00%-1314084146860100.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