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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0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3731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1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总股数的 0.1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3、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示期满,除 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 7、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9、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 年 8 月 29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及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及解除限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售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合并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报表,公司 2025 年营业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收 入 为 37497.56 万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元 , 较 2023 年 增 长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32.38%,公司层面行权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条件达成 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除 1 名激励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励对象资格,其余激励

100% 80% 60% 0%

售比例(N) 对象中有 46 名激励对

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果均为 A,本期个人层售比例(N)。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 100%;有 11 名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均为 B,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有 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D,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4 年 7 月 23 日

2、登记完成日:2024 年 8 月 29 日

3、可解除限售数量:137310 股

4、可解除限售人数:57 人

5、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可解锁数量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占获授限制性股量(万股) (万股) 票数量比例

邓艳群 董事会秘书 中国 3.50 1.05 30.00%

何翠华 财务总监 中国 1.80 0.54 30.00%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55 人) 41.67 12.141 29.14%

合计 46.97 13.731 29.23%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79 元/股调整为 7.67 元/股。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0.35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1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0.36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为“D”,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0.18 万股。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8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差异外,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和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秘书邓艳群、财务总监何翠华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及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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