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在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会议方式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谢泓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饶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就2024年度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泓、甘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饶德生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内容,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财务数据说明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事会认为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地规划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预算和目标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2024年度经营业绩,以及2025年的发展需要,确定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244.12万元。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7票回避。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2024年度经营业绩,以及2025年的发展需要,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总额为188.48万元。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此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委员陈云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董事饶德生和陈云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84160
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205200股后的股本,即8395
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社会责任报告
披露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充分展示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实际履行情况,有利于利益相关方深入了解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成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被担保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本次担保风险仍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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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2000万元(含本数)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此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求情况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此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
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
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 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
30%,即不超过2503917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14961.9914900.00
2年产碳纤维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9679.039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500.005500.00
合计30141.02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编制《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
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
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
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
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及配套文件、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聘用协议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5、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
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
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充分适应国际环境变化,基于开展境外业务的整体规划,公司拟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子公司。新加坡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公司拟通过新加坡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资金,用于建设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