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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4 年 6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 6月 26日至 2024年 7月 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年 7月 5日公示期满,除 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 7月 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7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完成了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4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 年 9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该议案涉及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 11月 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8、2026年 9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中有 1名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500股。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中,有 11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B),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600股;有 1名激励对象

因 2025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D),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800股。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900股。上述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了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515元/股。全部回购资金 66883.5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股份性质 变动数 变动后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381207 -8900 313723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60729742 0 60729742

合计 92110949 -8900 92102049

注:因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增发股票,以上股本变动不包含期权行权对本次股本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本次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注销股票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及授予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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