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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5-11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

总股本84146860为基数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45420股后的84101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6307608元÷84146860股×10股=0.74959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

日(2025年11月11日)收盘价-0.0749595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8月27日公司总股本

841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205200股后的股本,

即839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62966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

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股本总额由84160000股变更为

84146860股。

3、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账户由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发生变化,由205200股减少至4542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分配总额由6296610元调整为6307608元。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5420.00股后的84101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1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1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46饶德生

208*****385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

303*****118陈云峰

408*****492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

503*****057陈栖养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

11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4146860股-45420股)×0.75元÷10股=630760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6307608元÷84146860股×10股=0.749595元;除

3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收盘价-0.0749595元/股。

2、调整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云峰

咨询电话:0750-3068310

传真电话:0750-3068315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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