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普联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规定,对普联软件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接受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先生及其配偶郭静女士(以下简称关联方或担保方)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普联智能数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数建)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
万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普联数建无需对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普联数建将结合实际经营需求分批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普联数建融资计划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普联数建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本次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长蔺国强先生回避表决。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普联数建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银行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普联数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办理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普联数建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蔺国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北京市。截至2025年11月27日,蔺国强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蔺国强先生配偶郭静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北京市,截至2025年11月
27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先生及其配偶郭静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蔺国强先生、郭静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普联数建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普联数建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
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无偿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普联数建无需对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方为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
据、抵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普联数建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普联数建融资计划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普联数建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普联数建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更好地满足普联数建的日常资金需求,保证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普联数建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普联数建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先生及其配偶郭静女士为普联数建向银行
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先生及其配偶郭静女士,为普联数建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方在保证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普联数建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普联数建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上述担保方将根据普联数建融资计划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此事项为普联数建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不会对普联数建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先生及其配偶郭静女士为普联数建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
押、融资、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及普联数建无需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听良苏天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