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背景
为满足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最高保字(湛江分行)第 db20250106012K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和编号为“兴银粤最高保字(湛江分行)第 db20250106012K 号(补 1)”
《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该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 1 月 14 日和 2025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申请贷款效率,公司拟在上述担保合同项下申请内保直贷的融资授信额度,鉴于外汇市场波动可能对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为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就上述内保直贷业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概述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申请贷款效率,公司拟在上述担保合同项下申请内保直贷的融资授信额度,鉴于外汇市场波动可能对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为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就上述内保直贷业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
1交易业务。
2.交易期限
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业务实际发生时点计算)。
3.交易金额在上述交易期限范围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4.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即期结售汇、远期结汇/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产
品实现汇率锁定,衍生品基础资产是汇率,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交易协议总额不得超过经批准额度。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
际汇率、利率的差异产生交易损益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若合约到期公司及子公司或交易对象因流动性
或流动性以外的其它因素导致不能按合约规定履约,将会产生流动性风险或信用风险,进而会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
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所造成的风险。
5.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
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
2四、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
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有可行性。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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