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宋萍萍)
本人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1967年出生,法学硕士。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4月-1994年10月任深圳市建材工业集团法务;1994年10月-1998年10月任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0月-2002年10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02年10月-2011年10月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11年10月-2015年10月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风
控委主任;2013年6月-2018年1月,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2019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科控港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22年1月至今任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至今任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参会、视频会议或通讯表
1决的方式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对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四)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
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计提及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2025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修订《内部控制2制度》、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企业之间提供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并调剂担保额度、《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
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对外投资设立印度尼西亚
全资孙公司并建设椰子加工项目、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
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和整体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两次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查情况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
相关事项的检查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第二季度内
3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的检查报告、2025年第三季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报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不存在该类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该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地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6月,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聘任翁苏闽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4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年3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子豪先生为公司总裁,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25年4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吕建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025年6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兴先生、李子豪先生、程松先生、徐坚先
生、LIN HOWARD ZHIHAO(林志豪)先生、吴玉光先生、宋萍萍女士和王瑛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本次董事会换届后,杨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高彦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25年6月,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聘任李子豪先生为
公司总裁;聘任李康荣先生、杨岗先生、程松先生、杨榕华先生、吕建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翁苏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范崇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
5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3.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充分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17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渠道调研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总部和全资子公司湛江欢乐家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办公,听取公司管理层的工作汇报,与公司股东进行交流,听取公司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前往公司生产基地考察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走访公司销售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同时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在法律等方面,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探讨并给予业务指导。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和履职准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了各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
6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行
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宋萍萍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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