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8证券简称:宁波方正公告编号:2024-039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内容如下:
该问题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
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包括新租赁准则下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弃置义务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及资产成本,以下简称单项交易),不适用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规定。企业对此类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项目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9876222.00569553.8510445775.85
递延所得税负债8561539.56644817.759206357.31
盈余公积25569191.16-652.7325568538.43
2未分配利润164180847.00-74611.17164106235.83
(2)合并利润表(2022年度)项目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1321125.9364652.131385778.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647049.90-64652.1317582397.77
的净利润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项目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9301640.19361932.809663572.99
递延所得税负债8561539.56368460.088929999.64
盈余公积25569191.16-652.7325568538.43
未分配利润208837680.40-5874.55208831805.85
(4)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度)项目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826484.21-4084.49822399.72
净利润22919344.974084.4922923429.4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