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宁波方正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哲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荻舟联系电话:010-57839229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注1][注2]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列席0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列席0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列席0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佳鑫”)的控制权,持股比例
51.22%。公司于同日将福建佳鑫纳入合并范围。
2023年5月25日,福建佳鑫与源动力机床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动力”)签
订了设备采购合同。2023年6月28日,福建佳鑫向源动力支付设备采购款6435万元。2023年
10月23日,福建佳鑫收到源动力退回的款项共
计6435万元。
针对以上采购退款情况,经核查,源动力于
2023年6月28日、6月29日向宁波御鑫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女方如玘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御鑫鹏”)合计支付6435万元。御鑫鹏于2023年10月23日归还源动力款项共计6435万元,源动力于2023年10月23日退回福建佳鑫采购款6435万元。
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于2023年度计提利息74.24万元(利息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 1 年期 LPR3.55%),御鑫鹏已于
2024年4月18日支付利息。
(二)整改情况
1、资金占用方已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已
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公司已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
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4、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
2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
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
合规要求,对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关注,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处罚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4005号)。2025年4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决定对公司及当事方实施以下处罚:
一、对宁波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二、对方永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
三、对成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四、对宋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26日
3本次培训主题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重
点就近期资本市场新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要求、上市公司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东减持新规等进行了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加强培训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注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年增40套大型注塑模具、60套吹塑模具车间技改项目”建设期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5月31日。该项目实施进度较招股说明书原定计划有所滞后,主要系“技改项目”特点、供应商设备生产进度的影响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商务谈判、合同周期较长等所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356715.69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主要系相关设备已签订合同,按合同分批付款,部分尾款未支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注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范围内发现文物遗址,文物遗址区域内暂不允许建设,项目部分用地被收回,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将“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
9月30日。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
1.信息披露占用情况“(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1、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金占用情况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
2、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发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放后,直接受托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题及整改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收到公司相关货款后再退回给公司,构
2、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加
和执行成转贷行为。2024年内通过“转贷”形强对有关人员的合规培训,完成的现金流入为4400.00万元。上述转善财务等内控制度建设和执
贷系公司为满足金融机构管理要求,未行,杜绝转贷等不规范情形持出现逾期及违约的情况。
续发生。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不适用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无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无不适用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无不适用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是不适用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
是不适用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是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8、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是不适用
10、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是不适用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2、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13、股份增持承诺是不适用
514、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是不适用
15、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所作的其他相关承
是不适用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2024年11月,魏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投证券指定黄荻舟先生接替其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
陈哲先生、黄荻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不适用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哲黄荻舟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