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肇
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于2025年12月22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肇民科技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肇民科技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333.35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1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1]30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5年9月序变更前拟投入变更后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30日累计投入募号募集资金金额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
1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26533.346110.126110.12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809.25--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
38065.358065.358148.91(注2)
设备替换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10000.00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
5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28664.7017897.60
生产新建项目(注1)
合计50407.9452840.17(注3)42156.63注:1、2024年7月,公司审议并公告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将拟投入“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7996.4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投资“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
2、“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项目承诺投资额,系使
用了募集资金理财及投资收益所致;
3、变更后拟投入金额高于变更前拟投入金额系变更时产生的募集资金理财及投资收益所致。
二、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保证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统筹考虑未来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拟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公司变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
建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不足部分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或其他自有、自筹资金继续投入,项目总投资101041.00万元。截至
2025年9月末,已累计投入23592.37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2金投入17897.60万元;公司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及项目开拓进展、产能爬
坡进度等情况通过自有、自筹资金择机启动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36250.00万元。前述调整事项已同步完成了项目备案证变更。
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向不特拟使用首次定对象发行可主要建设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公开发行股转换公司债券内容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年产八亿套新能
旧厂搬迁、源汽车部件及超新厂基建
年产八亿套精密工程塑料部101041.0028664.7032000.00及新厂的新能源汽车件生产新建项目产线扩建
部件及超精(一期)密工程塑料年产八亿套新能部件生产新源汽车部件及超新厂产线
建项目精密工程塑料部36250.00--进一步扩件生产新建项目建
(二期)
合计137291.0028664.7032000.00/
注:表格中所列示投资明细均为计划投资金额。
三、募投项目分期建设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系根据公司资金规划需求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四、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
3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本事项在董事会
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肇民科技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凯范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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