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债券代码:123275 债券简称:肇民转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肇民科技”)于 2026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500 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5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一、开设募集资金理财专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近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并与上述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述签约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账户信息如下: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1 436445007554
有限公司 市金山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审核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投资收益受宏观
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监控不到位导致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 2026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
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
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凯、范璐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 1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
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
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方案一处理。
【方案一】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方案二】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方案三】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