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证券简称:肇民科技公
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23275债券简称:肇民转债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0日的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雄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0人,所持股份132715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6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所持股份121603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7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7人,所持股份11112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86人,所持股份709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股提案表决分股数数股数提案名称股数表决结果编码类比例(股比例(比例(股比例(股)
)股)
)
总表决13248699.822140.166760.005《关于将募集00%情况631274%158%007%资金理财收益其中,
1.00和利息收入用审议通过
中小股67.7221431.21761.071
于募投项目的48039100%
东的表174%1513%003%议案》
决情况总表决13243399.726910.202130.009《关于修订<00%情况331873%158%2009%董事和高级管
2.00理人员薪酬管其中,审议通过
理制度>的议中小股60.2269137.93131.86042709100%东的表04%1553%2007%案》决情况《关于<上海本议案以总表决13241799.824140.182120.0094380.03肇民新材料科
情况81415%6005%173%特别决议
085%技股份有限公(获得有司2026年限效表决权
3.00其中,
制性股票激励股份总数
中小股61.8241436.27121.8934386.17
计划(草411574的2/3以东的表361%1509%6001%1766%案)>及其摘上)表决决情况要的议案》通过《关于<上海总表决13241799.824080.181130.0094380.03本议案以肇民新材料科情况814085%155%2009%173%特别决议技股份有限公(获得有司2026年限其中,效表决权
4.00
制性股票激励中小股61.8240836.18131.9834386.17股份总数
411574
计划实施考核东的表361%1507%2002%1766%的2/3以管理办法>的决情况上)表决议案》通过《关于提请股总表决13241599.824140.182150.0114380.03本议案以
东会授权董事情况114065%15%3005%173%特别决议会办理上海肇
(获得有民新材料科技其中,效表决权
5.00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61.4241436.27152.2984386.17股份总数
2026年限制408874
东的表304%1509%3007%1766%的2/3以性股票激励计决情况上)表决划有关事项的通过议案》《关于使用闲总表决13245299.824520.184180.013
6.0000%审议通过
置募集资金和情况431017%158%0006%自有资金进行其中,现金管理的议中小股62.8245234.56182.537
44619100%案》东的表964%1562%0003%决情况
注:
1、表格中所述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投资者/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2、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会议议案
3.00、4.00、5.00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晋红、邱馨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