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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淳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01证券简称:凯淳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

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于2025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女士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6、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39弄智慧之岸一期

西区3号楼5楼元宇宙会议室。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521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96%;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83%;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09%;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8%。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37%;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0%。

7.《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1%;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

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1%;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1%;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

10.《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77%;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1%。

11.《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9%;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1%。

13.《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公司董事薪酬,会上关联股东王莉、徐磊、珠海市省广益松壹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5%;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81%;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0%。

14.《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同意521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68%;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0%。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1%;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李可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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