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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淳股份: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01证券简称:凯淳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1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68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49元/股

授予人数:32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6月

11日为授予日,以14.4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33.6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33.6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421%,本次授予为一次授予,无预留权益。(四)授予价格:14.49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票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万股)(%)(%)

1张驰中国董事、财务总监25.940.025

2钱燕中国董事会秘书25.940.025

3冯玉缨中国董事2.186.470.027

其他核心技术

4(业务)人员中国-27.581.650.34

(29人)

合计33.68100.000.421

注:1、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冯玉缨女士、张驰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通过后60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一个归属期50.00%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50.00%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度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二类限制

绩效评定 A B C D性股票

归属比例100.00%80.00%50.00%0.00%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了《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确定授予相关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11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2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68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49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授予日公司股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数量票总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万股)(%)(%)

1张驰中国董事、财务总监25.940.025

2钱燕中国董事会秘书25.940.025

3冯玉缨中国董事2.186.470.027

其他核心技术

4(业务)人员中国-27.581.650.34

(29人)

合计33.68100.000.421

注:1、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冯玉缨女士、张驰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11日作为授予日,以14.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33.6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

的规定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方式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22元/股(授予日收盘价)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23.24%、32.83%(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年、2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3.68327.71143.37150.2034.1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激励成本的摊销对公司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另外,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三)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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