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1证券简称:凯淳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于2025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女士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
6、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39弄智慧之岸一期西区3
号楼5楼元宇宙会议室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
5052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504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5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5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5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莉女士、徐磊先生、吴凌东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478716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716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徐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478509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509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吴凌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478509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509股。
表决结果:当选。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忻榕(Katherine Rong XIN)女士、杨艳
女士、葛新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忻榕(KatherineRongXIN)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477714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14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杨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477511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11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葛新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477513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513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505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78%;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4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79%。
(四)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决议通过。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表决:
4.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89%;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4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68%。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05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88%;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4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0%。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4.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505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42%;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8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0%。
表决结果:通过。
4.0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89%;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4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68%。
表决结果:通过。
4.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05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88%;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4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0%。表决结果:通过。
4.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04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89%;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4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68%。
表决结果:通过。
4.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05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88%;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4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0%。
表决结果:通过。
4.08.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05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88%;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4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0%。
表决结果:通过。
4.09.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05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42%;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8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吴军律师、李可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