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忻榕(Katherine Rong XIN)女士、杨艳女士、葛
新宇先生以及2025年11月28日离任独立董事李祖滨先生、厉洋先生、谢力先
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祖滨先生(已离任)、厉洋先生(已离任)、谢力先生(已离任)、忻榕(Katherine Rong XIN)女士、杨艳女士、葛新宇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