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证券简称:崧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23159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
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435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3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207063.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14293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294350000.00
减:发行费用7207063.68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7142936.32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6602357.36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5398663.68
加:利息收入1939474.24
减:手续费支出1746.54
募集资金余额102478306.66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共10247.83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47.83万元,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9800.00万元。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授权将于2024年5月16日到期。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尚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2024年度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银行及/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说明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投资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投资品种范围内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各阶段的闲置资金规模,
制定详细的现金管理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期限,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
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