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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02证券简称:崧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3159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0.10万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4.50万股调整为192.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50万股调整为172.50万股,并同意以2023年6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33元/股的价格向47名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72.50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7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中关于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相较于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相较于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对应

(A) (B)归属期考核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首

次第一个

202320%10%10%5%

授归属期予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

员工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33.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因此,公司本次合计需作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1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且本次作废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0.10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及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尚需依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已经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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