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证券简称:崧盛股份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3159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233号鹏展汇1
栋10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宗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
63805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35458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601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
12992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0391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2601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7%。
3、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84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2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8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75%;反对20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84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20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75%;反对20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杨阳律师、易佳妮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