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1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工作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
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通知与召开2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
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
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
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应当符
3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二十五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相关资料和报告;
(二)有关部门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上报工作组;
(三)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二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的发展
战略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方案作出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4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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