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优-届满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关注公司的发展趋势,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自2025年12月9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建优,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至1991年8月,担任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团总支书记;1994年7月至1997年8月,担任扬州大学社会科学系教师;2000年11月至2012年9月,担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10月至今,担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年12月至2019年1月,兼任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2021年9月,兼任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2023年11月,兼任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5年2月,兼任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3月至今,兼任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兼任深
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兼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兼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3月至今,兼任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及1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
席了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详阅会议资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过审慎研究、独立判断后,慎重地投以赞成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等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人员独立性、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网
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通过关注公司中小股东互动易提问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针对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复等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和履职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实施现场考察及现场工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专业角度建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况,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通过积极回应独立董事关注事项、积极组织独立董事
与中小投资者的交流活动、为重大活动提供场地和会务支持等,为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协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供财务资助、股权
激励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针对上述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针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后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聘用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作用。(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和审查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该事项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份额的作废及
授予价格的调整进行审核,该事项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关注监管新要求,提升自身业务素质,进一步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以期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帮助公司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独立董事
王建优(签字):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