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江苏博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和/或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89.0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713.3323 万股的 1.9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713.3323万股的 1.5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6%;预留 37.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713.3323 万股的 0.3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1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人数为 217 人)的 17.51%,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4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第十四章 附 则 ........................................... 3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江苏博云、本公 司、公司、上市公 指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指 类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激励对象 指 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 授予价格 指股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有效期 指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归属 指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归属条件 指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 指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监管指南》 指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38人,占公司员工 总人数(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人数为 217人)的 17.51%。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拟定激励对象包含 1名新加坡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业务销售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8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713.3323 万股的 1.9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713.3323万股的 1.5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6%;预留 3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713.3323 万股的 0.3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占目前总 序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本的比 号 数量 总数的比例(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赵兵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21.16% 0.41% 2 章海龙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10.58% 0.21% 董事、副总经理、 3 邓永清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 15.00 7.94% 0.15% 务负责人 4 李小龙 中国 董事 8.00 4.23% 0.08% 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 CHIAM KIAN 新加 核心管理人员 2.00 1.06% 0.02% WEE 坡 2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33人) 66.50 35.19% 0.68%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38人) 151.50 80.16% 1.56% 预留部分 37.50 19.84% 0.39% 合计 189.00 100.00% 1.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制性股票第一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个归属期 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二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个归属期 止 首次授予的限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三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个归属期 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一 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50% 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制性股票第二 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9.1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9.12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即每股 29.12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即每股 27.21元。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1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2026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 公司2026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 件之一: 件之一: 第一个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2026 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公司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第二个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归属期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公司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第三个 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8%; 归属期 *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n≤A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