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郭澳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8、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0人。
9、财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经审计)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518.61万元。10、客户情况:2025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2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
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四)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仍然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