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朱怀清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怀清,中国国籍,1969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蒂森克虏伯发动机零部件(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丹阳荣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海聆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顾问,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
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2025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
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设立ESG工作小组、ESG议题双重重要性评估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三)沟通交流与现场工作情况
1、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2、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行业问题
交流等形式,对公司战略布局、ESG工作、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或有的重大事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该议案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
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尽职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怀清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