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1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1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30196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872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0%。(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872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5人,代表股份 872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0%。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出席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 总表决情
30079020 99.6119% 117205 0.3881% 0 0%
2026年半 况
1.00 年度利润 其中,中 通过
分配预案 小股东的 755061 86.5632% 117205 13.4368% 0 0%的议案》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军辉、陈慧宇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
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21日



